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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高校招生规定发布 设6个录取批次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5-31 09:42:28


每年各省市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都备受关注,高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要关注所在地区的招生录取相关资讯,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湖南:2018年高校招生规定发布 设6个录取批次这篇资讯,希望高考生能够认真阅读。

为做好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2号)执行。

二、考试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全国统考的试题、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

5.“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6.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4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3号)执行。

7.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8.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9.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0.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填报志愿

11.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8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

各市州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和《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湖南考试招生”公众号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2.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民航飞行学员”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 “定向”“预科班”志愿栏;专科提前批设“直招士官”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其中“其他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办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

“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栏和“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在专科提前批中,“直招士官”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13.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和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军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征集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4.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航海类专业;(4)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5)艺术院校(专业),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6)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五类:(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3)航空、航海专科专业;(4)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5)其他类专业。

15.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同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和“其它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

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体育类等),不得混报。对于选择 “艺术院校(专业)”填报的考生,其志愿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

16.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志愿。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了“有效招飞志愿”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飞行学员”志愿,且必须填报本人“有效招飞志愿”中的院校。

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有关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17.同时具备“自主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 “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18.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国家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7月11日,“国家专项计划”7月16日,本科一批7月23日,本科二批7月30日,本科三批8月10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20日、第二次8月23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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